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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4]121号

颁布时间:2004-08-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财法[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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