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167号

颁布时间:1999-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吉国税办字[1999]18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