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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4]63号

颁布时间:2004-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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