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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8]261号

颁布时间:1998-08-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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