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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吉国税函[1999]1号

颁布时间:1999-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777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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