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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东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80号

颁布时间:2003-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东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地税局印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粤地税发[2002]157号,东地税发[2002]163号文转发),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切实做好税收执法工作。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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