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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8]286号

颁布时间:1998-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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