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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3]23号

颁布时间:2003-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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