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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检查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5]97号

颁布时间:1995-0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新税制和征管法的实施,以及进行的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税收政策检查及违章处理情况报告表》已不能适应税收检查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25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原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将新的表式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表启用时间:《税收检查情况报告表》等四种报表均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有关事项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报送时间:四种报表均为季报,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局,并附简要文字分析和说明材料。

  三、填报要求:为保证报表报送及时,内容准确。各单位要认真填报,严格审查 ,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汇审,并结合报表汇审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附件:

  1、《税务检查情况报告表》表(一)

  2、《税务检查情况报告表》表(二)

  3、《涉税治安刑事案件查处情况报告表》表(三)

  4、《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报告表》表(四)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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