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进[2000]072号
颁布时间:2000-0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函》(京经贸管字[2000]0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凭市外经贸委核发的《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附件:(略)
1.京经贸管字[1999]201号
2.京经贸管字[2000]005号
二000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