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检[2000]243号

颁布时间:2004-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为了有效地组织和开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通知》和京地税检[2000]12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

  二、各单位在开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试点工作中要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在涉外所确定1至2个检查组,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进行试点,并在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为我市地税系统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奠定基础。

  三、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并于2000年9月底以前,将本单位开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情况及经验上报市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涉外税务工作会议的精神,积极做好2000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试点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9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程》重要性的认识1999年4月总局下发《规程》,通过宣传、培训和试点,各地对《规程》的重要性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将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发展,税收工作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税务审计是税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规程》的实施,是提高税务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保证。因此,各地务必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将《规程》落实在实处。

  二、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试点2000年,各地要在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选择试点户数的比例应为年度检查户数的5%至10%.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试点指标,落实试点户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在安排税务检查工作时,要注意对连续亏损3年以上企业的检查。

  三、边试点边总结为了确保2000年全国涉外税务系统严格按照《规程》实施税务检查,各地务必克服畏难情绪,按《规程》的要求,逐步摸索路子,总结经验。下半年总局将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召开经验交流总结会,为2001年全面推行《规程》奠定基础。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