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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京安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3]221号

颁布时间:2003-04-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京安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3]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京安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中国京安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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