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BP广东石油公司租牌经营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梅地税函[2006]127号

颁布时间:2006-10-20 14:26:35.000 发文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BP广东石油公司租牌经营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5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