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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6]512号

颁布时间:2006-09-12 10:18:2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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