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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6]121号

颁布时间:2006-10-09 08:27:0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33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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