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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函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6]545号

颁布时间:2006-11-02 09:06:5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函》(粤经贸函〔2006〕93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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