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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6]223号

颁布时间:2006-12-08 09:52:2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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