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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沪国税所一[2006]222号

颁布时间:2006-1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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