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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废止]

内财税[2002]850号

颁布时间:2002-11-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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