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30号

颁布时间:2003-0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