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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注销部分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3号

颁布时间:2003-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省外贸厅《关于注销部分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通知》(苏外经贸贸[2002]99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手续,并结合2002年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做好有关企业的退税清算。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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