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0]264号

颁布时间:2000-1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省地方税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地方税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

  (一)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以前结束。10月5日前,各局将审验情况报市局。今年可于11月底结束,12月5日前将审验情况报市局。

  审验工作由各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实施。

  (二)审验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考试由省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确定标准答案。市局承办考务和阅卷事务。考试每3年进行1次,全部执法人员必须参加。

  2.凡未考试的年度,适用考核的方式审验证件。考核由各执法机构(含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按隶属关系向各局书面呈报每个执法证件持有者本年度履行执法责任、保管执法证件的情况和有无执法证件应收回、暂扣、吊销的情况。

  凡因有违法行政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待处理的,暂不予审验合格。

  各局要结合执法检查、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和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对每个持证人员是否符合继续持证的条 件逐一严格审查。执法机构上报情况或所报情况待核实的,不得审验合格。

  各局应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分岗位制定持证人员考核细则。

  3.经审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由各局在执法证件上加盖审验验证章 .验证章 的式样由省局统一确定,各局自行制作。验证章 为边长16毫米的正方形。具体式样附后。

  二、关于执法证件基础资料投送备案

  (一)各局必须建立执法证件管理档案。凡领取执法证件的,都要逐人建档。各局的档案应包括本局机关和直属、派出机构等各类执法证件领证人的原始领证材料和年审材料以及证件管理中的所有变动情况(如:遗失、收回、暂扣、吊销、轮岗等等)。

  各局应于证件管理变动情况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资料上报市局。

  (二)原始领证材料包括:执法证件申领表、执法证件申领名册、执法证件发放情况登记(包括执法证件的名称和证件所有栏目的内容)。

  (三)凡尚未向市局报告各类执法证件发放情况(特别是每个证件流水号、证件号的领证人名册)的,务必于11月25前报市局。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