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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全国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5]217号

颁布时间:1995-1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总工会:

  现将全国总工会征得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印发的《关于全国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方税务部门和服务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会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认定、管理、监督及税收减免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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