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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范围的通知

呼市国税流字[2004]34号

颁布时间:2004-03-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各旗县区国税局、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范围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4]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范围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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