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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苏财税[2003]80号

颁布时间:2003-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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