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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呼市国税系统全面整顿和规范纳税人户籍信息及户籍数据信息工作的通知

呼市国税征字[2001]26号

颁布时间:2001-09-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各基层局:

  从我市税收征管改革的运行情况看,组织税收收入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收获。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反映在税收征管的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企业档案信息不全、与实际情况不符,欠税数据不准等。为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和金税工程,市局决定,重新对我市全部纳税户分步骤进行档案信息和欠税信息的核实,为CTAIS系统在我市的顺利运行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代码信息的核实目前,我市在税务代码信息管理中存在着税务登记中心的税务代码(机构改革后重新核定的税务登记证号)与征收局纳税申报代码及管理局企业档案信息不一致,造成企业新旧税务登记代码同时并存的局面。

  为解决上述问题,市局安排:9月10日前税务登记中心将全市一般纳税人户籍底册(机构改革后重新核定的税务登记户籍底册)分别传递给相应管理局、征收局。9月11日-9月13日各管理局与录入稽核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核对;征收局与认证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核对。9月14日-9月25日管理局派人携带一般纳税人登记底册到征收局对上述信息相互进行核对,如产生纳税人税务代码不一致的,同时到登记中心进行核实,经登记中心确认新的代码后,各管理局与征收局分别录入各自系统。并由登记中心将新的信息传递到发票中心及稽查局。核对结果由税务登记中心、管理局、征收局三方签字确认后报市局,市局税政综合科和信息中心将对结果进行考核。

  经过上述代码信息的核对,确保纳税人、登记中心、管理局、征收局、票管中心、稽查局税务代码的一致。

  二、纳税人户籍档案资料的整理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重新核实及归档

  1、各管理局将所管辖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所有一般纳税人都要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附表一),各管理局在税务机关意见栏内说明其变更原因,注明原认定时间和原因。并按新认定户的有关手续重新进行认定,但要保持其一般纳税人的延续性。对与现企业情况不一致的要重新补填资料,对缺少有关认定资料和资料填写不全的要补齐填全(原资料仍保存在户籍资料中)。

  2、对全部一般纳税人企业,清理收缴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对纳税人未在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 型章 的要重新办理。

  3、对所有一般纳税人的新旧资料及认定表要全部归入纳税人户籍档案中,按有关规定归档。

  (二)税务登记资料的核实和建档由于目前各管理局存在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与税务登记表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有的管理局纳税人档案资料不全;有的纳税人自己保管的资料也已丢失。为解决上述问题,由各管理局将所管辖的纳税户对现存资料和所规定存档的资料与纳税人的最新信息分阶段进行核实。11月30日前对所有企业核实完毕。

  1、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按规定补齐,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的资料,由企业逐一写明情况,加盖公章 .

  2、对旧的税务登记表与新更换税务登记证内容不符的,必须要求纳税人按新的内容重新填制税务登记表,(所需税务登记表向税务登记中心领取)并加盖企业和所属管理局的公章 .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管理局留存一份同时传登记中心一份修改纳税人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中心修改正确无误后将税务登记信息库中下划户部分利用技术手段传对应市局信息录入组及对应征收局征收科、稽查局和发票中心。

  3、各管理局在对纳税人的户籍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涉及税务登记中心变更的,税源责任人负责到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4、按照市局纳税人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档案,所需档案盒从市局领取。所需档案盒数量于9月15日前报市局。

  5、全部户籍资料核对准确后,从2002年1月1日由登记中心利用新征管软件导人征收局、稽查局、票管中心,使新户籍信息覆盖原有信息。

  三、纳税人征管基础数据的核实

  (一)纳税人欠税数据的核实为了把所有欠税纳税人的欠税信息,逐笔逐户地登记到征收局,保证下一步CTAIS系统的应用,各管理局要将历年来企业的欠税情况分户分年进行核实。

  1、各管理局要在12月20日前将所有企业帐面的欠税数分年度逐一进行统计,核实后填写《企业欠税核实统计表》(附表二),并由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欠税的统计期截止到9月10日。管理局经与企业核对后由税源责任人在《企业欠税核实统计表》上签字,并经税源科科长和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 ,由管理科进行汇总于12月20日前报市局计财科进行审核。

  2、征收局要把12月1日-12月31日间企业欠税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好记录,并于1月1日前调整管理局填报的、经市局计财科审核的《企业欠税核实表》,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二)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核实为了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CTAIS系统启用后,继续实施进项税金的延续抵扣,所以,必须在运用CTAIS系统之前,将我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累计到当年的期初存货税额,一次性、集中地进行清理和整顿,实现CTAIS系统这方面业务所需要的初始化设置。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管理局的管理科将一般纳税人未抵扣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有关数据分户统计表交税源科,由税源科下户进行逐户核实,并填写《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分户抵扣情况表》(附表三),经企业签字盖章 ,税源责任人、税源科长和分管局长签字盖章 ,管理科分户统计于12月20日前传征收局,并上报市局税政科,确认后传信息录入组。

  2、征收局将管理局传递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分户抵扣情况表》于12月20日前进行核对无误后交市局。

  3、市局对管理局上报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统计数字将进行核实,对有差错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纳税人申报征收信息的重新核实

  (一)征收局根据纳税人申报征收信息的短缺程度,编制《纳税人申报征收信息核实表》(附件四),由管理局税源责任人下户核实后填制,并报市局审核后逐户录入微机。

  (二)征收局对纳税人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全部申报征收信息与管理局逐户进行核对,并结算出每个纳税人12月31日的税款余额(包括多缴),报市局审核后逐户录入微机。

  (三)2002年1月1日-5日,征收局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在年终结帐的基础上,根据登记中心运用新软件生成的户籍信息,把管理局提供的欠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企业留抵、多征税款等数据集中录入微机。

  五、工作要求

  (一)本项工作是确保我市税收征管改革顺利运行的重要工作,也是市局推行CTAIS系统的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配合协作,认真细致地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市局将把本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及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各项数据录入前必须由市局有关部门、各专业机构办理签字认定手续,若以后发现数据出现错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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