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152号

颁布时间:2005-07-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1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公示和宣传。为便于价格核算,发票价格从7月9日调整为1元/份。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146号  2005年7月15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苏价费函[2005]119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