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02]45号
颁布时间:2002-09-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