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税局、南京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

宁经资源[2004]63号

颁布时间:2004-03-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国税局 南京市地税局

各区(县)计经局、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转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苏经贸资源[2004]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提出,以便向国家和省有关方面反映,以利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