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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废止]

渝国税发[2003]199号

颁布时间:2003-10-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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