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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失效]

渝国税发[2004]27号

颁布时间:2004-0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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