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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01]108号

颁布时间:2001-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治安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建立规范的地方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大力组织地方税收入,促进我省“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目标的实现,现就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目的与意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战略性决策。税收治安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组成部分,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近几年,我省各级地税部门不断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各类涉税犯罪,着力整顿税收秩序,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我省地方税收秩序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偷税活动呈增长势头,偷税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逃税骗税手段隐蔽,导致税收征收难、监管难、入库难;抗税和暴力阻碍税务人员执法案件时有发生,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少数地方存在税收执法随意性,越权减免缓税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地税人员执法不严、征管简单化等。这些状况如不改变,势必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干扰税收征管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各级地税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中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经过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打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使地方税收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治税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涉税犯罪。打击涉税犯罪的重点:一是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地税机关重点稽查发现的涉案税款数额较大,长期或屡次采取不法手段偷逃税收的企业、个体私营大户。二是抗税和暴力阻碍地税人员执法的不法分子。三是冲击地税机关,严重干扰税收日常征管秩序的不法分子。四是制售、使用假发票,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的发票违法犯罪分子。五是跨区域、流动性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和采取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税收违法犯罪分子。

  各地要根据上述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打击重点。

  (二)切实整顿地方税收秩序。整顿重点:

  1、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机关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3、企业改制、改组中新建、合并、分设、破产、解散的单位。

  4、代征、代扣单位。

  5、各类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

  6、未申报或申报异常的单位和个人。

  7、钻税收优惠政策空子的各类“假企业”;各类承包、租赁经营大户;大商场中的出租柜台;写字楼、宾馆和饭店的租用客户,人防工程设施改为商业租用的。

  8、各类企业集团及其内设或下属机构;各类分支机构;各类办事处、中转仓库等非营利单位。

  9、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票据管理混乱、税款征收不到位的应税行政事业单位。

  10、越权减免缓税行为;长期拖欠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各地要根据上述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整顿重点。

  (三)严格规范地方税收秩序。规范的重点:

  1、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是否存在擅自制定、解释、更改、变通税收政策和越权减免缓税的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是否存在税收执法随意性、执法不严的问题。

  3、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是否严格按预算级次入库,是否占压税款。

  4、征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征管规程的要求,是否存在管户不清、责任不明等情况。

  5、税收执法程序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有无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征管简单化的问题,纳税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公开办税、优化为纳税人服务。

  各地要根据上述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规范重点。

  三、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方法步骤全省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为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一是各级地税部门广泛深入学习全省社会治安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统一认识,市、县地税局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制定《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召开各种形式动员会。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税务公告栏等广泛宣传地税部门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为全面实施整顿和规范工作做好准备。各市地税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0日前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省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整顿阶段。各级地税部门要统一行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实施内外对照清查。对清查出的税款要及时组织入库,对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要及时报省地税局。各市地税局于10月10日前将第二阶段工作情况报省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治理规范阶段。各级地税部门通过重点整顿和规范阶段工作的开展,分析地税税收秩序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类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紧密结合本地税收工作实际,切实整改,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地方税收各项规章 、制度和办法,完善税收管理机制。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严密地抓好地方税收治安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届时,省地税局对各地治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检查。各市地税局于12月10日前将第三阶段工作情况和整顿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总结报省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政策原则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要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具体政策界限为:

  (一)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各项税收实体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整顿和规范自2000年以来地方税收执法情况。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要分别情况,分类处理。在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一般可从轻处罚;对自查不认真和抗拒检查的应按规定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整顿和规范过程中,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罚到位。

  (三)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专门立案,认真查处,不受整顿和规范工作时间的限制。查处的案件涉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应先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后,再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五、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当前地税系统查处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各级地税部门务必结合学习贯彻新的《税收征管法》,充分利用加强社会治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地税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制订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级部门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布置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沟通信息,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受理举报,协调各级、各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当前地方税收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主要内容及工作重点;明确分类型、分项目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部门职责及任务,提出时间进度要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主要措施等。

  (二)广泛开展新的《税收征管法》宣传贯彻活动。各地要制定新的《税收征管法》具体实施方案,举办层层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完善相关的基础征管制度和措施,对贯彻落实新的《税收征管法》情况实施检查。

  (三)加大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力度,严惩涉税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争取支持,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工作配合。今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治安办于下半年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地税治安专项治理活动。注重发挥地税治安办职能,对税收检查、稽查发现和公民举报的偷、逃、骗税等违法活动,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对日常税收征管中发生的涉税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税收流失。

  (四)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范执法行为。依据新的《税收征管法》,对不符合建立新的税收秩序的规章 、政策立即进行清理,对违背税收政策的有关文件和越权减、免、缓税现象进行清查,把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列入今年全省地税系统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理顺工作环节与流程,建立起环环相扣的内部监督机制,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分级负责,严格考核。实施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既要融于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活动,又要充分突出地方税收特点,开展具有系统特色的活动;既要开展日常性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也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和整顿规范重点,有组织地开展突击性专项性活动。市地税局要加强对县(市、区)规范和整顿地方税收秩序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地税局报告。

  各市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编报信息。省地税局把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列入对市地税局年度考评的内容,同时加强日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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