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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2003]121号

颁布时间:2003-08-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省地税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施行办法》的精神,修订《安徽省地税系统纳税信誉等级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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