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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1]31号

颁布时间:2001-03-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组织实施,有关税政、征管部门予以配合。

  二、在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营业税、增值税应一并检查。

  三、各市国税局务必于2001年6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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