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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262号

颁布时间:1996-07-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我市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请示》(蚌地税政三字[1996]13号)收悉。

  怀远县涂山工矿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工矿区条件。根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实施办法、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涂山工矿区的土地和房产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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