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1]118号
颁布时间:2001-08-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公安厅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加强与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合力,确保我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地要根据全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对涉税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集中力量侦办一批涉税犯罪大要案,尤其是利用注册成立的商贸公司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偷骗税案件。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制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三、各地要选择一些典型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各地税务、公安机关对组织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涉税犯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年底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分别上报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