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3]320号
颁布时间:2003-08-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厅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三批)通知你们,并请依照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皖地税[2001]218号)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合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13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后)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其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附件:安徽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三批)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4家)
序号 试点担保机构名称体系 代码 市、县
1 合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ZXD00108 合肥市
2 阜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ZXD00109 阜阳市
3 宿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ZXD00110宿州市
4 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ZXD00111 宣城市
二、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其他担保机构(共9家)
序号 试点担保机构名称体系 代码 市、县
1 合肥市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ZQD00208 合肥市
2 安徽安粮担保有限公司 ZQD00209 合肥市
3 安徽省经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ZQD00210 合肥市
4 亳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ZQD00211 亳州市
5 蚌埠市民生担保有限公司 ZQD00212 蚌埠市
6 桐城市民生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ZQD00213 桐城市
7 南陵县民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ZQD00214 南陵县
8 舒城县科技创业担保有限公司 ZQD00215 舒城县
9 六安市裕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ZQD00216 六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