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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发[2002]142号

颁布时间:2002-1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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