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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字[1998]24号

颁布时间:1998-1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行署、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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