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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皖地税函[1999]215号

颁布时间:1999-1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效率,保证税务行政复议活动的时效性,自即日起启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一枚(印模附后)。今后,省地方税务局依法作出的有关行政复议文书均加盖此章,其效力与省地方税务局公章相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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