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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2001]238号

颁布时间:2001-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根据省地税局《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办法》(皖地税[2001]71号)规定,省地税局近期陆续采取措施简化票证种类,进一步规范票证填用,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办法》规定,取消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今后,省地税局将不再印制和发放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各级地税机关汇总缴纳自收现金税款必须统一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在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汇总缴纳自收现金税款时,必须在其备注栏注明“汇总缴款”字样。

  二、为了提高税收票证印制质量,降低印制成本,省地税局决定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更换税收票证纸张类型,除税收定额完税证外全部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各类税收票证(包括社会保险费票据)。同时,考虑到干式复写纸成本低、复写效果好的特点,将微机票和手工票的用纸和票证式样统一、合并,即每种票证不再区分和单独印制该票种的微机票或手工票,仅印制同时适用手工填开和微机填开的通用票,减少票证种类,方便票证核算和管理。

  三、各单位对手工填开的通用票证要分类管理,严格填写要求。一是各单位要给手工填票人员配备填开票证垫板,防止造成废票。二是因通用票取消了“实缴金额”栏的金额分位线和“金额合计”(大写)“栏的大写金额单位,手工填开时,填写”实缴金额“栏应使用千位分隔符(,),在数字前填写人民币符号”“,填写”金额合计(大写)“栏要顶格书写,其间不能留有空格。三是能够使用微机填开票证的严禁擅自使用手工填开。同时,一本票证不能混用手工和微机两种方式填开。各单位要根据省地税局《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手工填开票证进行单独管理,对违反上述填写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新版票证近期将陆续印制发放各地使用。各地现有的票证(包括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可继续延用一段时间,直至2001年年底(具体停用时限由各市地税局根据自身库存票证情况自定)。自2002年元月1日起,原先印制的各类票证一律停用。

  五、各基层征收单位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办法》规定于2002年元月31日前对停用的各类票证要进行集中清理,核对字轨、号码及数量,登记造册,上缴县(市)地税局按照规定程序销毁。其中未填用的视同现金管理的各类票证由市地税局负责收缴,集中销毁。各类票证销毁清册于2002年2月20日前上报省地税局备案。

  六、为了进一步提高地税人员的业务技能,省地税局近期编印了《税收票证业务手册》,作为基层税务人员的工具书,人手一册。请各市地税局根据“《税收票证业务手册》分配数量表”确定的分配数量尽快派人到省地税局领取,并组织发放到基层税务人员手中。各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税务人员学习《税收票证业务手册》,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进一步促进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各地使用。各地现有的票证(包括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可继续延用一段时间,直至2001年年底(具体停用时限由各市地税局根据自身库存票证情况自定)。自2002年元月1日起,原先印制的各类票证一律停用。五、各基层征收单位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办法》规定于2002年元月31日前对停用的各类票证要进行集中清理,核对字轨、号码及数量,登记造册,上缴县(市)地税局按照规定程序销毁。其中未填用的视同现金管理的各类票证由市地税局负责收缴,集中销毁。各类票证销毁清册于2002年2月20日前上报省地税局备案。六、为了进一步提高地税人员的业务技能,省地税局近期编印了《税收票证业务手册》,作为基层税务人员的工具书,人手一册。请各市地税局根据“《税收票证业务手册》分配数量表”确定的分配数量尽快派人到省地税局领取,并组织发放到基层税务人员手中。各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税务人员学习《税收票证业务手册》,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进一步促进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附件:《税收票证业务手册》分配数量表

  单位:本

  单  位            分 配 数 量

  合肥市地税局            920

  淮北市地税局            520

  亳州市地税局            950

  宿州市地税局             1300

  蚌埠市地税局            800

  阜阳市地税局             1500

  淮南市地税局            480

  滁州市地税局             1000

  六安市地税局             1050

  马鞍山市地税局            380

  巢湖市地税局            760

  芜湖市地税局            610

  宣城市地税局            950

  铜陵市地税局            300

  池州市地税局            440

  安庆市地税局             1250

  黄山市地税局            620

  合 计              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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