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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321号

颁布时间:2002-07-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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