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2000]291号
颁布时间:2000-1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局属有关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业经省地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法制联络员工制度
为了加强省地税局机关税收法制工作,增进局属单位之间的法制信息交流、传递和相到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法制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法制工作网络,特制定工作制度。
一、法制联络员工作是税收法制工作的组成部分,法制联络员由局属有关单位确定,具体负责办理涉及本单位的有关税收法制业务工作。
二、法制联络员基本条件:热爱税收法制工作,熟悉税收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法制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报送本单位年度立法计划;
2、负责协助、做好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3、参与局机关或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地方税收政策、法制调研工作,及时反馈法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4、每季度为《地方税务法令》、《税收法规地方库》的编辑、修订提供有关资料。对实效性强的税收政策法规,需通过《安徽日报》、《安徽地税》等媒介进行公告,应及时提供;
5、参与局机关组织的税收执法检查、考评工作;
6、其他税收法制工作。
四、法制联络员每年应集中1-2次,进行税收法制业务工作交流、研讨或培训。
五、法制联络员工作,具体由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牵扯头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