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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皖地税[2000]185号

颁布时间:2000-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的紧急通知》(省地税局皖地税[2000]183号文转发)要求开展会计检查时,对查出的隐瞒欠税,必须编制《隐瞒欠税情况表》,作为检查报告的附列资料,并于9月15日前一并报送省局。

  附:隐瞒欠税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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