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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90号

颁布时间:1998-06-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反避税工作中严格按《管理规程》的各项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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