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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驻沪建安企业盈益率的通知

皖地税[1998]7号

颁布时间:1998-0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省直属征收分局:

  由于目前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市场发生变化,我省驻沪建安企业的施工经营的经济效益情况也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驻沪建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0号文件精神,并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现对我省驻沪建安企业盈益率暂作如下调整;

  一、单包(包工不包料)工程企业盈益率确定为3%。

  二、双包(包工包料)工程企业盈益率确立为2%。

  请你局从1998年1月1日起,根据调整后的盈益率,组织实施对我省驻沪建安企业的所得税征管和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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