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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财税法字[1998]57号

颁布时间:1998-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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