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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皖人银发[1998]320号

颁布时间:1998-07-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各地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贷款对象的推荐工作。各地人民银行和经贸委要组织力量共同搞好调查研究,根据申请企业的条 件和文件规定的标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推荐给有关商业银行。

  二、要积极协调企业与商业银行及有关评估、抵押等中介机构的关系,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提高效率,使符合条 件的企业尽快落实贷款。

  三、加强封闭贷款的监督和管理。要把封闭贷款使用状况作为考核企业业绩的内容,坚决防止封闭贷款流失。

  四、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从大局出发,把工作做细做实,尽快抓出实效。

  执行中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人民银行省分行、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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