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2]47号
颁布时间:2002-04-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点内容之一。各级国税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国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成立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抓住全国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难得机遇,结合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要力求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漏征漏管户得到全面清理;二是税负偏轻及不均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三是地方擅自出台的减免税政策和推行“一站式服务”中出现的违反税法行为得到根本纠正;四是偷、抗税行为依法受到严厉惩处;五是大户建帐工作进展顺利;六是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集贸市场中的所有业户;以从事批发业务为主的集贸市场中的所有业户;其它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认为有必要列入整治范围的市场和业户。
三、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宣传协调这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办事,对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查出有偷税行为的纳税户,该办税务登记的要办登记,该补税的要补税,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移送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集贸市场情况复杂,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诚信纳税,加深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了解与理解,切忌工作简单化,防止激化矛盾。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工商、公检法、地税、新闻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地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都要以简报的形式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遇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各省辖市国税局要在9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同时还要就清理漏征漏管户、调整纳税定额、业户建帐等工作提交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