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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的

渝国税函[1998]145号

颁布时间:1998-07-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4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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